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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习惯”
时间:2018-07-16 10:26:37  来源:东方网  作者:倪洋军 
       7月12日,人社部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违法企业和刘玉海、王镇等6名违法人员,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将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018年7月13日央视网)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关乎千家万户的老大难问题。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发展的有功之臣,按理应该享受同工同酬、按劳取酬的待遇。但是一些地方,少数企业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每年各级各地也都在花大力气整顿和清理工程建设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是仍然频频出现拖欠或恶意欠薪行为,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拖欠成瘾、沦为习惯。对此,必须引起各级各地的高度警醒。

  让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让劳动者体面、有尊严的劳动,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农民工虽然工作在城市建设的最底层,但是他们作为劳动者,与其他城市工作者与建设者们,在人格上是绝对平等的,而且他们是城市的打夯者,是城市建设的功臣,必须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农民工,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任何歧视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和行为,都是坚决不能允许的,也是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否则,就是对劳动者的最大亵渎,更是社会不公的具体表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疑属于违法行为。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和单位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问题的高度重视,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各级各地要依据劳动法、劳动仲裁法等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从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和用工方式、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等方面对采取的措施、责任单位进行明确,对于违反劳动法、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行为,坚决做到打击,从而有力有序有效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做事先做人,做人德为先。无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担任什么样的职务,都应该始终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道德约束。使用农民工的单位领导,血管中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时刻保持对工人的关心爱护,要在各方面为职工考虑,不仅要按时发放工资,规范帮助工人缴纳各类保险,更要在生活上予以照顾与关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工人能够安心工作,更让自己能够成为良心企业家,千万不能成为人人痛恨的“老赖”,被列入“黑名单”。

  农民工因为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意识,常常会让自己处于一种劣势。其实,国家已经有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利益,作为农民工自己也要尽量多学习、多掌握、多运用,包括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办理居住证等方面,与企业进行有理有据的协商解决。尤其当发生劳资纠纷时,也要通过合法的仲裁程序进行解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不要走极端。

  劳动最光荣。但是,这样的光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奋斗,才能真正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成为美好现实,也才能让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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