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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高收费学校录取老赖子女的积极意义
时间:2018-07-11 09:05: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卞广春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河北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法院再次提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读书,最容易得到申请执行人的支持。申请执行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看到老赖不归还欠款,却为子女在高收费学校提供学费,很纠结,甚至可能怀疑司法机关执行不力,与老赖站在同一条阵线上。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读书,也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因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法律规定的,谁也不能干预或剥夺,因此有人认为,禁止高收费学校录取老赖子女,与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形成了冲突,父母是“老赖”,子女入学不该受牵连。

       其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并不矛盾。司法建议书要求禁止录取老赖子女的学校都是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收费比公办学校高,属于高收费学校行列。司法建议并未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更没有伤害老赖子女的人格尊严。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只是限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

       老赖拒绝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却送子女读私立学校,是对法院执行的对峙,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无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其高消费行为包括坐飞机不能坐头等舱、坐动车不能坐一等座,也包括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论是维护规定和法院判决的尊严,还是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读书,都有理有据。

       禁止高收费学校录取老赖子女传递出以下几点信息:

       首先,积极倡导诚信,建设诚信社会,有必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老赖对社会的危害,不只是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因为失信行为具有传染性,影响其他社会成员对诚信的认识和世界观的形成,加大了失信行为的恶性扩散。禁止高收费学校录取老赖子女,就是坚决遏制失信之风的蔓延。

       其次,限制老赖高消费行为的目的,是督促老赖及时归还欠款。诚信建设,要让守信用的人畅行天下,使不讲信用的人寸步难行。老赖花别人的钱,舒舒服服地过自己想要的好日子,是对诚信建设的讥讽与调侃。老赖及时归还法院判决的欠款,就不会受到高消费的限制。

       其三,禁止高收费学校录取老赖子女,是司法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内容之一。此外,还有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上高速和某些驾驶行为,冻结其驾驶证或限制驾驶证年检,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以拒不执行判决及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随着法制和网络的完善,对老赖的惩戒将越来越多、越来越严,这是推进诚信建设所必须的。

       所以,希望失信被执行人做一个识时务者,不要做逆时代潮流的玩家,与法制对抗是没有好结果的。希望广大群众意识到诚信建设的步伐势不可挡,主动维护好个人信用记录,也希望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司法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惩戒措施,为诚信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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