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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行为应进入法律地带
时间:2017-11-20 10:47:10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又快到年终岁尾,一些提供“租人”服务的APP和微信公众号升温,上面不仅花钱可以“租女友”,还能租人陪跑步、健身等。专家表示,“租人”占据“灰色地带”,易导致不稳定因素出现。(11月18日《大河报》)

  实际上,不只是年终岁尾,每年七夕来临的时候,网络上也常常出现不少“七夕出租”启事,一批“租人”服务平台也纷纷上线,租别人与出租自己好像已经成为人们认可的“新生事物”。

  在一些人看来,“租人”业务能够为单身男女打造一个交流、交友平台,能够解决一些单身男女因没有对象而造成的落寞与尴尬,同时可以解决“陪运动”“陪聊天”等等问题,倘若出租自己,还可以赚钱。但是必须看到的是,法律对这一块的管理还是空白,所以在“租人”生意越来越火爆的势头之下,必须重视隐藏着的诸多危险与风险。

  一方面,“租人”服务的APP注册门槛太低,只需填写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即可。在个人资料中,无须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身份信息,头像也可以不是本人,随便找个头像,只要审核过关就行。在个人认证方面,只有身份证实名认证和名片职业认证,但这并非强制认证。这样的注册认证方式,必然让不怀好意者或者骗子混入其中,为安全隐患埋下伏笔。

  另一方面,在“租人”渐成普遍现象之后,有些人说不定打着“租人”的幌子,为自己的“包养”行为打掩护,从而躲避道德舆论的冲击。还有,卖淫团伙说不定借着“租人”的外衣出租“卖淫女”,在陪吃陪喝陪聊天的过程中,赚取租客的不义之财。而一些租客说不定即是“嫖客”,正好利用这样的良机,满足自己的欲望,同时规避处罚。尤其是,倘若被租者或者租客遇到品行不端甚至图财害命的“歹人”,那么,其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将面临巨大威胁。

  所以,对于“租人”以及出租自己,还是小心为妙。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是被租者还是租客,双方都需三思而后行。当然,对于“租人”现象法律不能袖手旁观,要积极介入其中。对于租人现象,是支持还是反对,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倘若支持,就应该出台一些细则规定,明确操作底线以及责任划分、处罚方式,用规定约束双方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将“租人”现象从不够明确的灰色地带带入操作性较强的法律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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