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小产权房能和商品房平起平坐吗?
时间:2017-09-05 09:59:17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远举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下称“方案”),确定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等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因此,此次试点实则是住房供应体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深化的一个成果,在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际上打破了1998年以来,城市住房由政府征地、垄断国有土地建设的局面。这意味着原来处于灰色地带的“城中村”和城郊接合部的村集体,可以名正言顺开发房屋用于出租,做出租生意。

    如此看来,《方案》可以算作是一次土地制度的技术性改革,更深层的意义在于,提高农民对土地产权的完整性。

    事实上,我国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对土地产权的完整性是不同的。

    对中国城市居民而言,经过房改后,他们可以低价购买公租房,公租房的使用权就变为“产权”。因此,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组成,城市居民对城市土地只拥有使用权。

    不过,虽然只拥有使用权,但可自由买卖、传给下一代,城市土地实则被财产化了。相比后来房地产的巨大增值,很大程度上就是把城市土地,以使用权形式,分享给了当初低价购买土地的市民。另一方面,如果城市居民移民变成他国公民,依然可以把房子卖掉换成现金,这意味着,城市居民可以把土地福利带到国外,产权更加完整。

    但农民土地不一样。虽然农民名义上拥有土地产权,但由于身份等问题限制,勿说带出国门,即便是在一国内转化身份(比如考上大学),也可能失去土地所有权。

    而且,农民不但以集体形式拥有土地,土地的用途也被严格限制,必须经过征地,才能转化性质,变为其他用途。由于农民没有直接交易权,所以,农民虽然名义私有土地,但所有权却比城市居民使用权更不完整。权利不完整,收益也将受损,各地征地也多因此产生纠纷。

    此次试点改革,至少从技术上,使得农民产权更加完整。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没有了征地过程,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差价,则由农村集体、农民和承租人分享。城市居民降低租房开支自不必说,对农民而言,则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收益也将因此增加。

    当然,虽然《方案》对土地用途做了限制,只能建设租赁房。不过,租赁时间长短等方面,也存在诸多探索空间。比如,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的租赁合同,几乎等同于购买自住。在租售同权的公共服务体系之下,这也意味着所谓小产权房能够与一般商品房平起平坐。

    当然,试点也面临一些挑战。由于我国农民的契约意识与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对于修建租赁房的开发商而言,和农村集体协商成本大,契约可靠程度低。因此,土地虽然便宜,后续纠纷或在所难免。政府如何建立相关制度、扮演好居间角色,处理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则是需要进一步关注的。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