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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应在日常中得到体现
时间:2011-08-09 09:30:16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王亚欣 

  近日,河北省安国市警方证实,当地中医院在对一名被车撞伤的流浪女出诊时,认定其为流浪人员且有智力障碍,进行简单包扎后将其丢弃至邻县境内树林。第二日,该女子被发现死亡。警方已对包括医院当班副院长在内的5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安国市中医院的说法,该女子在车祸现场时,意识清楚,能自行翻身,有救活的可能。无论流浪女的直接死因是什么,该医院医护人员的恶意丢弃,都与女子的死亡脱不了干系,负有责任。这样的行为发生在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疗机构,尤其令人遗憾和愤怒。

  “因考虑病人症状较轻也无家属陪同”,“值班副院长在询问其病情后,顾及医院利益及病人实际情况,决定将其送至邻县博野境内。”也就是说,这样一个负伤的病人当作一个麻烦,医院不愿自找麻烦,遗弃成了消除这个麻烦最直接、最便捷的选择。

  一个人受到如此轻率地处置,难道没有别的选择途径和救助方式吗?孤儿有孤儿院救助,孤寡老人有敬老院,乞讨者、无家可归者都有相应的救助机构,是涉事医院嫌麻烦,还是原本就缺乏正常的救助机制,于是一个受伤且有智力障碍的生命,只能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事实上,这件事不仅是反映了医德问题,从中也可以看到对待一个人、一条生命的态度。

  人类文明的进步,首要就是认同了每个生命的不分贵贱的、无可代替的价值,确立了生命至上的地位,尊重生命、确保每个人不论处于何种境况,都会受到认真地对待,正是文明的基本体现。换言之,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对生命就越尊重,任何轻贱生命、将人像物品一样处理的行为,都会受到谴责。

  在我国,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理念,在许多重大事故的救援中都有彰显。在重大事故中,我们看到救援人员为了救助生命不顾一切,我们看到“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付出100%努力”的援救宣示,自汶川大地震起,第一次有了为平民群体举国默哀的事例。在其他一些时候,我们也能看到,陷入困境的人、困难弱势的群体被聚焦式的帮助关怀,如何在镜头中一次次得到呈现。

  然而,尊重生命、珍视生命,并非只在特大事故中才能被确证;对遭遇困境之人的帮助与同情,也并非只在众目睽睽的镜头下才能体现。日常生活对待人的方式,与特殊时候、特殊情景形成某种强烈的反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能够见到轻视生命,随便处置人的做法,这样的例子在不同领域都有很多;有些时候,一场事故的死难者人数、姓名甚至都会变成一个秘密。

  日常生活不是特殊事件,也不总是有特殊时段,日常生活才是体现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理念的真实场所。特殊事件是偶发的,对生命聚焦式的关怀不是一种日常状态,对生命的关怀应该深入到普通人的生活中,在日常中体现。当普通公民面临困境,遭受厄运的折磨时,社会要有正常且有效的救助机制,确保人不分贵贱贫富都受到认真的对待,不会被当成一个麻烦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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