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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渤海漏油事件看环保困局
时间:2011-07-07 10:43:2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付小为 

        前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渤海漏油事故原因、处置情况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通报。尽管目前事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究其细节问题,公众仍难得到满意答复。

        从840平方公里的受污染面积来看,这个数据远远超出中海油早前透露的200平方米,对此,中海油方索性否认了数据披露。

        时隔一个月才公之于众,国家海洋局的解释是,要求康菲公司披露未果,得出准确结论公布报告需要时间。令人疑惑的是,即使涉及事故的相关公司均不出面披露,国家海洋局难道不能承担起这份告知义务?需要看到,公布漏油事实和公布初步调查结论不能混同,如此长时间的推迟发布信息并不合理。

        事故责任认定上,康菲公司因其作业者对事故负全责,中海油相关责任视双方合作开发合同的具体规定而定。外界对于中海油可能的全然脱身大为不解。

       不难发现,这个花一个月得出的调查结论仍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前因后果、责任承担主体都有待明确。可以肯定的是,诸如20万行政处罚上限等问题会给未来的诉讼追偿制造更多的麻烦。

       面对已经暴露的问题,外界的焦点最初集中在中海油身上,责任明确后,矛头又迅速转向康菲公司。不能否认,作为漏油酿造者的企业,两家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双方最终应承担的责任仍待厘清。

        相较于追究企业责任,事件本身的性质更值得关注。毫无疑问,此次漏油事故其实是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然而,在事态处理方面,我们并没有看到环境部门的介入。从获悉情况到部门局部地区通报甚至到最后的新闻发布,国家海洋局是唯一的信息源和处理主体。对比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美国国家大气和海洋管理部门、海洋渔业部门、国家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联合监控,以国家海洋局“独当一面”的做法显得有些单薄。

        中国的环境保护,起步较晚,虽然从国家环保部门的一步步升级可以看到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但环保部门却一直是政府所有部门中的弱势部门。在很多环境保护领域,需要仰仗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配合,在一些领域和行业,甚至根本无法插足。环境保护工作的这种行政性的条块分割,因为各管理部门的理念、利益不同,导致不少问题,比如说一些部门的职能广泛,环保可能不成其为考虑重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订,因为部门间的观念不一往往模糊化,很难产生力度。

        以此次漏油事件为例,国家海洋局所涉职能广泛,包括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制定海洋管理制度,海洋信息发布,规范海域秩序,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等十大项主要职能。从海洋局来说,职能间极可能有着一定的优位排序,保护海洋环境是不是被放在突出位置、是不是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都是问题。但在现有行政框架下,国家海洋局又是海洋这一特殊领域的唯一处理主体。另外,微不足道的20万行政处罚,诉讼追偿的难以落实,都暴露出分割化的环境保护工作所带来的后果。

        环境保护调门虽高,实施起来却行动不一、力度不足,经济的、部门的考虑超过环保本身,这是中国未来环境保护必须要突破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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