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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林飞:城市建设急需关注生物安全
时间:2020-04-20 14:00:4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韩林飞 

    今年,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范围内的暴发,对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发起了重大挑战。这场全球性重大疫灾给国家带来重创的同时也给城乡规划建设带来了新的思考:生物的安全健康和其生存环境有权应受到人类的尊重与保护。

    长久以来,人类自以为是地球上的主宰者,不惜一切代价地从生物中谋取一己私利。比如,印度十几家运营商为快速发展,建立发射塔,高而强的发射频率严重影响鸟类迁徙,引发了几十年来最严重的蝗灾;人类为满足一己私欲非法食用携带蝙蝠病毒的果子狸,导致了席卷全球的“SARS”事件;而最新研究表明,新冠肺炎病毒也是一种动物源性病毒,蝙蝠似乎是该病毒宿主,虽然中间宿主尚未查明,但不可否认这场席卷全球的疫灾同样与人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之间具有密切关系。

    人类一次又一次对生物权利的侵害,违背了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伦理,受到了来自大自然的反击,甚至是无情的报复。反观当下,由于城乡人工建筑的大量建造引起广泛的生物生境消失,生物物种多样性和城乡生物链遭到肆意破坏;亲生物主义建筑及设施的缺乏;城乡生态规划层次和对象的单一;生物权利法律保障系统的不完善和城乡规划生物灾害应对策略的缺失等原因,我国城乡生物健康发展严重受阻。未来城乡规划工作亟须关注城乡生物健康,站在生物生存权利保护的视角上合理规划人居环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城乡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作为城乡规划建设专业人员,我们应该去重新审视人、生物和城市的关系,聚焦城乡生物健康与生物权力保护问题,从多个层面积极有效地开展规划建设工作。

    建设理念层面上,应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坚持天人合一、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杰弗里(Jeffers)曾在诗中写道:“完整是一个整体,是最大的美。生命与物质的有机体,是宇宙最神圣的美。热爱它们,而不是人。”经过这次疫情,人们应更加深刻认识到自己在自然界中的渺小。因此要坚持用天人合一、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规划建设城市与乡村,处理好城市与人、城市与自然、城市与生物之间的关系,善待生物、敬畏自然,促进城乡生物健康发展。

    规划布局层面上,应构建完整的城乡生态规划网络,将生物规划纳入到城市生态规划的内容之中。从观念上、技术上、方法上进行改进,理清生物的生活习性与规律,创建合理的生物多样性评价体系;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生物保护策略;在实际项目、重大工程中充分落实,将生态系统的人为干扰降到最低。城乡规划只有在生态规划的引导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城乡生物的协调配合作用,进而落实城乡生物健康发展与保护工作,实现人与生物、自然的和谐统一。

    规划内容层面上,应加强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运用规划手段保护和促进城乡区域生物多样性。生物的多样性与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密切相关,因此将城乡规划系统与增加生物多样性紧密联系起来是保护生物生存权利、处理城乡生物健康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思路。虽然目前我国各城市已经在陆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工作,但因没有形成规范性的编制提纲,而使保护规划工作展开困难。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从整体上把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统一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规则,出台规划纲要,确定更详细的规划内容,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建筑设施层面上,应完善亲生物主义规划与生物友好建筑的建造,加大亲生物主义建筑及设施的普及。现代大面积玻璃材料的应用,形成光污染,影响生物如鸟类的栖居,造成生物生境破坏的建筑事故比比皆是。建筑设计师们虽然为生物健康做出过努力与尝试,但由于亲生物主义建筑设施的前期投入较大,而其形成相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周期较长,该类建筑及设施没有得到普及化的运用和设计。不能仅局限在当下的利益得失,目光要放长远,应加大亲生物主义的生态规划,增加亲生物主义建筑及设施的普及与运用,促进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

    法律保障层面上,应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用法律武器保证生物平等权利。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我国暴露出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虽然在保障生物安全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现有法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管理缺乏操作性,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应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加快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为生物安全问题披上法律的外衣,从而保障自然生物的平等权利。

    制度监管层面上,应建立合理有效的灾害预警机制,严格加强各部门监管制度。合理有效的灾害预警机制是应对自然灾害和病毒疫灾的重要保障,但由于目前的相关规划缺乏针对突发性疫灾全面系统的应对策略,影响了城乡生物健康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城乡应加快建立起相应环节的预警机制和应对策略,各级生态环境治理部门严格加强监管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达到相关处理要求。各公共卫生部门协调工作关系,保证城市生态进程的正常合理化运转和城乡生物的健康发展。

    思想观念层面上,应加强生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培养树立国人保护生物的观念。虽然我国在近年来相继推出了关于生物保护的公益广告、系列纪录片和相关科普教育书籍等,同时也举办过一些生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但因力度不够而收效甚微。为提升整个社会生物保护的自觉意识,教育部门可将相关内容纳入教科书内进行普及宣传,也可定期开展一系列教育知识讲座和实践活动,帮助国人培养树立起保护生物的观念,树立起完整的人与生物和谐共生的理念,将人纳入生物系统的整体中,而不是以人为中心,更不是人定胜天。

    当下生物权利的保护务必要得到人类的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急需将生物健康和生物权利纳入其中,从观念、技术和方法上为生存在城乡中的人与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建立起和谐健康的生长和栖居环境。完善的城乡生态规划布局,良好的生物友好生态型基础设施建设,友好的生态健康建筑建造等硬件配套是实现城乡间生物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基础,而人文生态主义关怀和生态主义科普教育等精神文化软实力是实现城乡间生物健康发展的灵魂与关键!

    (作者:韩林飞,系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教授,城市化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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