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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9-04-30 14:46:31  来源:城市化网 

    城市化网讯  城市化委员会战略合作机构广西省贵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旨在全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努力把贵港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卫生城市。具体文件如下:
 

贵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9月,贵港市顺利地通过了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重新确认“自治区卫生城市”称号。为打造一个更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申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方法,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倡导全民健康教育,全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努力把贵港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卫生城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

    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创卫工作。通过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增设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文明素质,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确保贵港市在2019年6月底前获得自治区提名,在2020年底前能够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

    四、考核项目与申报资格

    (一)考核项目: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以及病媒生物防制控制等8大项40小项指标。

    (二)申报资格: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资格为命名2年以上的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1项必备条件如下: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情况: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标准。

    6.近3年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7.近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8.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9.近3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五、主要差距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有差距。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破损较多;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滞后;城区停车场、停车位较少;绿化带泥土裸露;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器材较少,达不到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慢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低于36%。

    (二)重点部位卫生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城区农贸市场规划不合理,管理水平低,环境卫生脏、乱、差较为明显;二是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较多,存在管理无序、清扫不及时、地面垃圾较多等现象;三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因管理缺位,存在较多卫生死角;四是部分小餐馆、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等“五小行业”因自身投入不足和监管不力,环境卫生较差;五是非法小广告较多、户外广告管理不规范,商业广告较多等现象;六是河道、岸边漂浮垃圾较多。

    (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部分食品经营单位信息公示栏内容不全。二是部分餐饮店未亮证经营。三是部分熟食销售摊点无“三防”设施,从业人员没有规范着装。四是部分餐饮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或过期。

    (四)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城区政府在落实网格化管理方面不到位,城市综合执法不够严格。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较为普遍,容易陷入整治后反弹现象,始终未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推进并完成创建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见《贵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标任务责任分解表》(附件2)。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爱卫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烟草专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团市委、贵港日报社、贵港电视台、贵港火车站、市通泰集团有限公司、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三)市容环境卫生。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投集团、市农业农村局、贵港火车站、市通泰集团有限公司、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四)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北控水务公司、市水利局、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五)重点场所卫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北控水务公司、市农业农村局、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交投集团、港北区人民政府、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中区直驻贵各企、事业单位。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1.成立贵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卫工作,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创卫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卫氛围,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参与。

    3.创卫各工作组和城区各街道、社区、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规划,对照标准进行自查,于10月31日前向市创卫办提交自查报告,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二)申报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4月)。

    1.2018年11月底前,市创卫办要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材料,并上报自治区爱卫办。

     2.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成果,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积极推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以及病媒生物防制控制等8大项40小项指标的落实工作。

    3.2019年4月,做好迎接自治区爱卫办对我市能否申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行调研的准备工作,各项“创卫”工作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的技术评估,并向全国爱卫会申报贵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9年4月—2019年7月)。

    1.针对自治区爱卫会调研、暗访和考核过程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2.组织首次模拟检查,查找具体问题,抓好重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可行性暗访和调研(2019年8月—2019年12月)。

    1.力争2019年底前,一次性通过全国爱卫会的暗访调研,取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首张入场券。

    2.组织第二次模拟检查评比,再次查找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

    (五)技术评估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在全国爱卫会调研认可3-6个月后,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技术评估,取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第二张入场券。

    (六)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

    根据国家爱卫会专家技术评估结果,针对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进行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做好全国爱卫会的终期综合评审迎检工作。

    (七)终期综合评审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建任务指标,迎接国家爱卫会专家组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终期评审验收,确保一举通过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贵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全市创卫工作的整体筹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同时为了快速有效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创卫办,同时设立10个工作组,分别由相应责任部门组成。市创卫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订好周密细致的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并切实加强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及全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创卫工作亲自抓,亲自检查督促落实,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到各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卫各项指标和任务逐项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分别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和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紧密围绕协作。市“六城联创”办、创卫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创卫”工作和专项治理活动经费、必备的城市“创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及必需的办公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要挖掘潜力、克服困难,积极支持创建工作;着力探索以开发带动创建的思路,盘活城市资本,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积极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努力开辟和扩大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租用等多种形式筹资建设。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创建目标,使之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市民参与意识。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舆论氛围。一是层层召开创卫动员会,增强责任,落实工作任务。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开辟卫生城市创建专题栏目,加大创卫宣传力度。三是在城区交通要道、公交车身、繁华地段、窗口单位、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固定性卫生城市创建标语和宣传画,在重要交通轴线设置卫生城市广告。各社区出版1-2期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四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引导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建活动,努力为创建卫生城市做贡献。

    (五)强化执法,长效管理。

    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尽心尽责,管理到位,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城区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卫生秩序、市场秩序、施工现场秩序的有效管理。对违法占道、流动经营、乱停乱靠、带泥上路、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老大难问题,要出重拳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彻底根治。要开拓思路,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吸收借鉴外地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卫工作的积极性。

    (六)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细化任务,确定进度,落实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市创卫办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对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注重倾听民意,创卫办和各工作组要设立公开电话,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在创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信息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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