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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长当官想发财 借钱变老赖
时间:2019-08-16 10:33: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邹太平 刘玲 

  “陈适民的案例再一次表明,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做一名严守底线的守纪人是做好执法者的前提。”近日,湖南省沅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名贵在该市交通局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暨行政执法培训班上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以案明纪。

  经查,陈适民在担任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大额资金,以借用之名挪用公款,并长期未还,幻想“借鸡生蛋”圆发财梦,结果却“鸡飞蛋打”一场空,最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巡察让他现原形

  “今天,我是来投案的,我辜负了组织的栽培与信任,现在来认错悔罪……”2017年11月8日下午,沅江市纪委办案人员接待了前来投案的时任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局长陈适民。

  “陈适民的投案,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不过他能这么快投案,还是巡察这张网织得密、织得牢、织得紧。”沅江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

  2017年10月31日,沅江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市城管局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对该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察工作。会上,时任城管局局长陈适民冠冕堂皇地表态:自己将坚持领导带头、严守工作纪律,全面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巡察组进驻我们单位后,我内心特别害怕,觉得自己的事情肯定要败露了。那些天,晚上睡不着觉,人走在路上都是飘的。”众人面前的信誓旦旦不能掩盖其内心的慌乱,陈适民交代,正是巡察大网掀起了他内心的惊涛骇浪,痛定思痛,他决定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陈适民出身农村,母亲是一名乡村教师,对他的要求一向严格。从参加工作成为一名老师到担任市直单位的一把手,陈适民凭借着自身的刻苦努力和严格要求,成了同事心中羡慕的“新星”和母亲眼中优秀的儿子。

  不承想,当上一把手后,陈适民却逐渐被物欲所影响、异化,放松了脑中紧绷的纪律弦,放纵了内心深处掩藏的欲望。

  2012年,时任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陈适民投资20万元入股,和表妹等人合伙开了一间茶餐厅。一开始,茶餐厅有朋友们的关照,生意还不错。可后来,茶餐厅生意越来越冷淡,结果不得不亏本转让,陈适民也因此亏了十几万元。亏了钱的陈适民不但不顾忌自己经商入股的行为已经“踩了红线”,反而一心想把这些亏了的钱再赚回来。

  借完老板“借”公款

  2013年,年近50岁的陈适民认识了一名“80后”女子盛某,两人很快打得火热。盛某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做生意的女强人,每天向陈适民介绍自己的生意如何赚钱,陈适民便信以为真,为了发财赚大钱,他开始以投资为由,疯狂向他人借钱支持盛某扩大经营。

  “你的借钱对象有哪些人?”沅江市纪委办案人员问。

  “一开始是找身边的朋友、兄弟借钱周转,5万、10万,因为我是局长,大家还是比较信任我,但慢慢还不上了,借钱就越来越难了。”就在陈适民债务缠身、坐立难安时,2016年1月,他调任市城管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借钱到“黔驴技穷”的他开始打起管理服务对象的主意。

  当时城管局下辖9个二级机构,每年都有一些小项目,比如背街小巷改造,这些工程需要发包,虽然总金额达上千万元,但是要分成四五十个小项目,每个项目金额不到100万元。按规定,很多小项目不需要走招投标程序,可以从报名的单位中指定施工公司承接。

  “你们单位的项目发包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吗?”办案人员追问。

  “有些有,有些没有……”陈适民坦承,自己正是在这个项目发包权中发现了“借钱”的新渠道。

  “因为这些人在城管局承接工程,我给了一定的关照,他们认为背街小巷改造等工程年年有,希望我继续关照,我找他们借钱时,也再三声明只是周转一下,所以他们基本上都不会拒绝。”陈适民非常清楚别人对自己有所求,一时间,很多承包商主动向陈适民靠近,寻找合作机会。

  2016年8月,沅江市建筑承包商陈某找到陈适民,想在沅江市承包一些背街小巷改造项目。接触后不久,陈适民便提出要借钱,虽然当时陈某手头资金并不多,但还是凑了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了陈适民。双方打了借条,但既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也没有约定利息。不久,陈某如愿承接了3个背街小巷改造项目,总价共计90余万元。

  沅江市纪委负责查办此案的干部介绍,像陈某这样通过借钱给陈适民送好处而获得项目的承包商不在少数。陈适民借了钱后,经常直接对某些承包商给予关照,或明示或暗示地要求分管单位工程项目分配的负责人照顾一些他指定的承包商。

  “在违反有关规定、纪律甚至法律的过程中,我一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为只是正常借钱,而且我坚信自己有偿还能力,不是大事,甚至‘借’了公款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陈适民在交代过程中一度崩溃大哭。

  2016年2月,陈适民担任市城管局局长不久,便以自己资金困难为由,多次向下属单位污水处理厂厂长刘某(已另案处理)提出要从污水处理厂“借”款30万元。刘某起初不同意,但碍于陈适民一把手的面子,2016年3月,刘某以预支采购备用金的名义将30万元公款“借”给了陈适民。陈适民“借款”后却一再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至案发前仍未归还公款。

  “借”到最后一场空

  “陈局长,我最近手头很紧,那笔借款您看什么时候能够还我?”

  “电话打了很多次,办公室也去找了,大部分欠款就是不还,我干脆去法院起诉他了,想不到他竟是一个赖皮局长。”

  不少承包商发现自己借给陈局长的钱很难要回来,如陈某借给陈适民的20万元,虽多次催促,但直到案发时仍分文未还。

  “承包商石某从2016年6月陆续借给我40万元,还有20万元未归还。承包商叶某从2016年2月陆续借给我65万元,还有45万元未归还……他们都承接了城管局的一些项目。”陈适民如实交代了自己每一笔借款和欠款的记录。

  “这几年,你以‘投资经营鱼码头项目’‘珠海那边的工厂设备要进行检修,需要资金周转’等借口,向承包商一共借款多少?”围绕资金流去向,办案组一方面加大讯问力度,一方面加强外围取证。

  “根据我自己的记录,借款有600多万元,其中大小承包商等职务联系对象借来的超过200万元。借来的钱,我大部分转账给了盛某进行投资,还有一部分还给了那些催账催得急的。”陈适民交代。

  在收到陈适民转来的“借款”后,盛某却拿着他的钱过着挥霍无度的日子,并没有投资做生意,陈适民的债务也就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数额远超其偿还能力。2017年11月,如“惊弓之鸟”的陈适民主动到沅江市纪委投案,一场局长变“老赖”的闹剧终于划上了句号。

  2018年5月,陈适民因挪用公款罪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考虑其主动自首、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被沅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罪免刑,被挪用的公款30万元返还沅江市污水处理厂。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陈适民向承包商借来了大额资金,同时也是将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借给了别人,其行为本质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损害的是人民的利益、政府的公信力和党员干部的形象。”沅江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欧阳建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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