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村规民约”强压寿宴罚款,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
时间:2016-08-25 09:06:07  来源:新华社  作者:谢佼 刘怀丕 

    媒体日前报道,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龙湾村一村民为母亲办寿宴,被村委会以违反“村规民约”为名,罚缴“违规办宴席认识费”650元。记者发现,在很多农村都有类似“村规民约”,这些规定直指大操大办之风,目的是好的,但走了偏路,不合法不合情更不合理,需要清醒认识,纠正方向。

  首先是不合法。任何“村规民约”都不是法律,作为某一群体的共识,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受法律制约。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具备设定罚款处罚的权限。村委会收取所谓“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已经涉嫌侵犯私人财产。

  其次是不合情。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特别是报道称当事村民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因为不到规定的90岁而受罚。谁家都有老人,父母含辛茹苦一辈子,为老人过生日乃是人之常情、孝道伦理。随意叫停,不得人心。

  其三是不合理。报道称南坝镇红白事大操大办风气盛行,为移风易俗,镇政府引导各村制定“村规民约”。乍看起来有道理,但实际上,一通告示贴下去,抓个典型树起来,以压服替代说服,用罚款替代交心,其实是懒政的又一表现。如果有人铁了心,硬要交钱办酒宴,那会不会给老百姓留下“村上借酒宴敛财”或“有钱才能摆酒宴”的恶感?有悖初衷,于理不通。

  其实,还有一样东西比罚款更管用,那就是舆论。为什么有些人砸锅卖铁也要办酒宴?因为怕舆论指责,怕别人说自己不孝、抠门。这种情况下,只有造大了正面的舆论声势,才能战胜负面的歪风邪气。村干部应该和老百姓真正站在一起,放手发动村民共同商讨对策,引导大家看到大操大办风气的危害,自然大操大办就失去了人心,这才是正道真理。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规程,它的力量源自村民的认同,简单的罚款等手段切不可取,不仅过程涉嫌违法,效果也会适得其反。广大乡村两级干部在村民自治中,应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加强教育引导、褒奖批评、知荣知耻等舆论手段,提高乡村善治的能力。只有真正得到群众舆论的支持,依靠集体力量才能战胜歪风邪气,这一点,走不得弯路偷不得懒。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