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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拯救“诚信” 政府须有更大作为
时间:2011-10-24 09:29:10  来源:东莞日报 
 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这是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之后,也是在当下广东佛山发生“小悦悦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追问“社会道德良知在何处”的质疑氛围之中,由政府层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次重要回应,特别引人关注和深思。

  良好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前提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失范、商业行为不端、道德标准偏失,以及伴随的行政执法软弱、行政不作为和司法不严厉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破坏了市场和社会正常秩序,极大地抬高了社会交易成本。政府再不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对作假失信者严加惩戒,对诚实守信者保护弘扬,物质财富的增加都会被精神道德的空心化所稀释,社会发展终将偏离其正常的轨道。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经济总量越来越大,经济边界越来越广,但契合于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始终未得以很好塑立。一件件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的恶性事件,一个个失却道德良知的救助冷漠,不断拷问着我们人格的底线,质疑着社会运行的基本准绳。人们一再叹问:一个物质逐渐丰裕起来的社会,为何越来越丧失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和社会关系的基本规范,这本不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信、仁、义、礼、智”道德遗产积淀的传统社会走向现代文明应该有的历史归途。

  当务之急是制度的重构和信誉的建立

  当然,面对今天从经济到社会巨大结构转型带来的种种剜骨疗伤式的阵痛,我们要的不只是解读,当务之急还是制度的重构和信誉的建立。

  国务院常务会议重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的要求,勾画出“十二五”时期要构建的诚信体系六大工作重点,比起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已是站位更高、视角更宽、部署更实。简言概之,就是“一个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四大诚信建设支柱和一个诚信教育环境”。其中,特别是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调“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这可谓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执政者必须为社会树立诚信的楷模

  有专家分析,如果把当前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归结于诚信缺失,那么造成失信的原因背后不少都有权力的影子,因为只有权力才有能力强制违背契约精神;如果政务不讲诚信,就会动摇普通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的确,要强化社会秩序,匡扶社会公正,制衡权力张狂,执政者必须为社会树立诚信的楷模,担当社会诚信的保障。政府在建构社会信用体系中必须有更大作为。

  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引导者。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在一个良性治理社会中,政府、社会、个人形成完整诚信链条,政府作为一种正式组织和公共权力机构,如果其部门和公职人员因为贪腐或者权力垄断、司法不公正、政务不透明、假话盛行、行为失信于民,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会给政府施政行为造成极大困难和障碍,进而就会引起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合法性”危机。一个获得民众信任和认可的信用政府毫无疑问是一个符合“合法性”要求的政府,而政治合法性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存续、稳定和发展的基础。美国学者奥斯本·盖布勒就把信任作为当今各国政府行政改革起支持作用的重要动力和目标。所以,首先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程。如果政府不讲诚信,企业诚信就难以做到,个人诚信更无从谈起。

  政府是诚信社会的执行者。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特别是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在信息化手段日益发达的今天,以构筑信用畅通的全国征信系统已无障碍,这也是政府力推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如果仅仅陷于部门和地区利益增加社会信用信息交易成本和搜索成本;囿于部门规制让分散的消费者权益受损而无法及时表达利益诉求,无疑会使社会正常制度失灵,对非正常制度产生非理性预期。像美国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建立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和公民诚信档案,对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联合惩戒机制很容易为我所用。

  政府是诚信社会的监管者。加大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的监管,一靠系统立法,二靠严刑峻法,三靠社会训诫。诚信社会需要正向激励,既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强化外部惩治和社会威慑,大大抬高失信和欺诈成本;也要构建有效的内生性激励机制,让说真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为社会公民自觉自利的行为选择。政府还要特别放开权力,让公民社会建设有更大空间。

  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无疑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信用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必须要有时间表,在立法层面、技术层面、运转层面、监管层面强力推进。道德诚信建设与物质社会建设游离得越远,未来我们付出的代价就会越大。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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