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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忠: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
时间:2011-01-04 13:56:33  来源:红旗文稿  

  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迫切要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关系。只有尊重规律,全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水平,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果,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一是正确处理“制”与“知”的关系。近年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出台的规章制度门类比较齐全。对现有制度认真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领会制度精神,增强制度意识,自觉执行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当前,要防止和克服重制定、轻宣教的现象,处理好“制”与“知”的关系。在着力定好制度的同时,突出制度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安排。要创新宣教方式,注意运用印发法规汇编、观看电教片、网络宣传等形式,提高宣传教育普及率,从而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实效。

  二是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多变、涉及各种事务头绪很多,着力抓好统管至关重要。当前,防止和克服“统”不足、  “分”有余的问题,以及统管机制缺失、督促指导不力的矛盾,必须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统管范围、重点、标准、时机、方式,尤其明确检查考核办法。明晰承担制度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职责要求、验收办法、奖惩措施,明确落实任务的原则要求、行业内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通过组建联合机构,建立评价机制、确定评价标准,搞好制度的立项审批、出台审核把关,做好制度发布后评估、完善等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承”与“创”的关系。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要防止和克服小进即满思想、工作力度不够、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处理好“承”与“创”的关系。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以及目标、原则、内容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及时变化,从新的视角、新的途径、新的可能性寻求解决制度问题的最佳方案。要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启动、实施、完善、落实环节突出问题,处理好“制度空白”、“制度漏洞”、 “制度过时”、  “制度摆设”的现象,增强制度操作性和刚性。要紧紧围绕建设大局、反腐倡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建立落实新的制度,特别是在干部任用、土地转让、工程建设、集中采购等方面的监管制度,要不断加以修改完善,优化制度水平,适应形势任务需要。

  四是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涉及面宽、专业性强、综合要求高,必须坚持在整体推进中抓住重点问题,使各项工作协调运转、形成合力。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要注重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整体效益,健全落实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机制,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以制约监督权力为核心,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以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取向,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标准,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

  五是正确处理“近”和“远”的关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动态过程和长期工程。当前,为防止和克服总体设想和具体规划不到位、解决现实突出问题机制制度不健全、少数亟待出台的制度没跟上等问题,就必须处理好“近”和“远”的关系。注意把握时代潮流,化解当前深层矛盾,打好长远建设基础。善于运用宽广眼光,借鉴国内外制度建设先进成果,吸收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丰富制度内涵。既要立足当前、着眼实际,考虑现实制度建设需要,又要放眼长远、前瞻规划,兼顾未来制度建设需要,形成远近联动、内外衔接、上下配套、结构合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突出矛盾症结和难点热点问题的深入研究,围绕当前解决什么、以后解决什么、未来解决什么,从制度层面确定逐步解决的思路,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预见性。

  六是正确处理“深”和“浅”的关系。制度具有一定静态特征,一段时间相对固定。反腐倡廉制度质量高低,决定反腐倡廉水平。为防止和克服制度起点较低、设计缺陷、外围作战等问题,必须处理好“深”和“浅”的关系。部署每项制度要体现与建设同步推进的战略意图,制定具体措施要统一到中心工作上来,找准与服务中心、保障中心的结合点,保证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紧紧抓住腐败现象背后的实质性问题、制约影响反腐全局的要害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治理。着眼行业特点,找准部门和系统源头问题,研究提出防治措施。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积极打造技术防腐平台。比如,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处置机制等。制度设计要体现预防性和惩处性、实体性和程序性、关键性和配套性、保障性和约束性的要求;制度制定要体现审慎性和严密性、阳光性和民主性要求,努力做到结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条款切中要害、反映民意、便于执行。

  七是正确处理“刚”与“柔”的关系。要防止和克服制度硬性规定少、监督机制少、处罚规定少,模糊界定多、刻板要求多、变通条款多等反腐倡廉制度刚性不足、柔性有余的问题,必须处理好“刚”与“柔”的关系。制度设计要贯穿降低反腐败成本、增加搞腐败风险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制度威慑力,努力提高制度建设效率。从实际和民主出发,广泛吸收各级意见,既要体现坚定原则性,又要反映适当灵活性,还要把握相容性和互补性,做到刚柔并用、宽严相济、相得益彰。针对人、财、物管理复杂性、流动性特点,以及腐败行为智能化趋势,积极运用现代管理学中严密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来增强制度刚性。采取有效措施,掌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本身的缺陷,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尤其要减少制度自由裁量空间、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

  八是正确处理“行”与“效”的关系。制度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还要解决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当前,为防止和克服制度执行中打“擦边球”、设法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处理好“行”与“效”的关系。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执行时限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大力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考核奖惩机制,明确考评办法、奖励措施和惩戒规定,从而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纪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协助党委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表彰奖励好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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