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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2018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标72%左右
时间:2018-01-19 16:16:25  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489号),确定我市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济南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济发〔2016〕1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发展质量为关键,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统筹谋划,大胆探索,围绕“人、地、钱、业、房”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做好人口市民化、产城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文章,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构建中心城区优化提升、新区携河发展、功能组团集聚、小城镇特色吸引、乡村减量提质的济南特色城镇化模式,确保2018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经验。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和迁徙,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全体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城镇化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强政府引导和调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3.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坚持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科学规划城镇体系和布局,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严守耕地红线,强化资源集约、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乡建设发展模式。

  4.纵横联动、协同推进。试点过程中,既要及时向国家、省汇报试点情况,争取指导帮助,又要加强部门间以及部门与县区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统筹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地生根。

  5.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选择具备条件的领域和县区先行试点,科学确定具体任务、工作措施、推进方式,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经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三)试点目标。到2018年年底,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得到较快提高,城镇格局更为优化,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得到提升,产城融合、产人融合效果初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等可持续模式逐步建立。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空间布局结构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创新驱动特色明显、产业和城市深度融合、居民生活殷实安康的良好格局。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以上。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进一步落实,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主中心、副中心、次中心、地区中心、卫星城、小城镇、农村社区梯次分布、互相衔接、协同发展的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区域联动发展步伐加快,北跨携河发展带动策略取得重大进展,县域经济实力跨越提升,农村面貌显著改观,城乡发展更加均衡。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产城融合试点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新型城镇建设成效显著。规划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智慧城市、绿色城镇、人文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聚集人口、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文特色更加突出。

  ——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户籍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行政管理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二、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有尊严”的原则,以推进有意愿、有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以消除棚户区(含城中村,下同)居民与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重点,统筹推进棚户区居民完全市民化。以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年,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进城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围绕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五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条件。(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促进棚户区人口完全市民化。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导、尊重民意、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编制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确定改造策略,制定实施计划,完善改造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补齐设施短板,提高片区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完善社保和就业政策,改造后的居民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完善经济体制、户籍和社区管理方式改革,彻底消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努力实现棚户区居民完全市民化。到2020年,完成约10万户棚户区改造。(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级投融资平台)

  (三)扎实推进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着力提升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引导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落实全省关于新生中小城市试点和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加强财政、金融、土地、项目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章丘刁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规划编制,强化特色产业支撑,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新增长极。积极打造国家级特色小镇—玉皇庙镇,推动玫瑰小镇、崔寨智慧小镇、西营生态小镇、马山慢城小镇等10个省级特色小镇创建,着力打造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的主要载体。积极引导一般小城镇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的产业,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促进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集中配置和有效供给,就近就地吸纳农村人口。提升农村社区设施配套水平,将经济和就业非农化水平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民政局、统计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各县区政府)

  (四)落实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积极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卫生、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保障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量化赋分入学政策,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巩固实施“零择校”、“零择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发挥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健全五级综合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在维护合法权益、提升技能素质、提高就业水平、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统筹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整合培训项目和资金,做好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创业公共培训服务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推荐、资金支持等创业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严格监督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升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五)建立健全市民化推进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合理分担市民化成本,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指导企业加大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融入城镇社会的能力。(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大用地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三、提升产业支撑能力,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功能结构优化相结合,实现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促进园区、产业与城区融合发展,着力强化城镇化发展新动能。

  (一)优化城镇发展布局。坚持外延发展与内涵提升并举,优化城镇功能配置和空间布局,形成主中心、副中心、次中心、地区中心、卫星城、小城镇以及农村社区梯次分布、互相衔接、功能完善的一体化发展布局,打造城镇化发展新空间。

  打造城市主、副中心。坚持“改旧”和“建新”并举,着力提升打造一主、一副两个城市中心。加大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统筹推进以泉城特色标志区、百年商埠区、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等为重点的老城区优化升级,完善功能配套,凸显城市特色,增强老城区活力,提升老城区主中心地位。聚焦中央商务区和奥体文博片区建设,集聚资源、增强活力、提升能级,形成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的新城副中心,推动城市发展品质化、业态高端化,强化对全市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全市发展的主引擎。(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相关市级投融资平台)

  建设城市次中心和12个地区中心。规划布局新东站、西客站、临空、孙村、济北5个城市次中心和洪楼、北湖、华山、美里、王官庄、柏石峪、唐冶、港沟、董家、桑梓店、崔寨、高官寨12个地区中心,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推进产城融合、职住一体,打造15分钟生活圈,优化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配置,吸引老城区产业及人口转移集聚,分担城市功能。(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相关市级投融资平台)

  培育省会卫星城。加快长清、章丘省会卫星城发展,以城区及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突出优势产业培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建设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卫星城。推进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密切卫星城与城区联系。长清区结合城市轨道交通R1线建设,以济南创新谷为核心,带动大学科技园、长清城区等片区发展,建成以科研孵化、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科技产业新城。章丘区以章丘城区为核心,以撤市改区为契机,推动交通、能源、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与老城区高效对接,加快山东大学主校区建设,推动产、学、研、城“四位一体”发展,打造创新发展新高地,形成东西互动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章丘区政府、长清区政府)

  积极发展小城镇。坚持规模适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以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为支撑,着力突破小城镇建设,使之成为承接城市产业转移、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积极推动强镇扩权,根据实际需要下放权力,加大在土地、规划、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推动有条件的重点镇向小城市转型。各镇要依据资源条件、自身特色和发展基础,明晰定位和功能分工,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强镇、生态靓镇、休闲名镇。(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合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确定社区建设模式,着力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农村社区。(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围绕结构深度调整、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创新能力强、品质服务优、协作紧密、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新体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的通知》(济政发〔2017〕3号),加快引导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形成以十大产业为主导、具有济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构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坚定不移把制造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中国制造2025〉济南行动计划》(济政发〔2016〕4号),推进工业强基和先进制造攻坚工程,加快制造业向分工细化、协调紧密方向发展,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塑造工业发展新优势。积极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新兴产业,集中发展省会优势突出、市场空间广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改造提升交通装备、机械装备、原材料、消费品等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循环低碳化发展。(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蓝海领航、市中工业设计产业区等项目为重点,打造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以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服务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以文化旅游、医疗康养为代表的生活性服务业,以总部经济、现代金融、会展服务为代表的高端服务业。加速推进楼宇经济做大规模、做优产业、做强特色,继续打造一批税收亿元楼。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提升旅游资源,启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加快发展分享经济,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健全商贸流通体系,抓好历下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力做好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和改造提升,建设老商埠等一批特色街区,推动城区专业批发市场有序外迁、整合提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旅发委、卫生计生委、科技局,有关区政府)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精致农业,推进10个万亩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林、种苗花卉、中药材、食用菌、茶叶等特色高效产业。以建设现代农业综合体为抓手,加快互联网+农业“十大平台”建设,推动“新六产”发展,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农商行、粮食、供销、邮政等系统发挥优势,建立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基础设施体系。坚持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方向,突出智能化、网络化、现代化,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立体衔接、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体系,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构建综合交通体系。结合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对外交通网络,构建以济南为中心,连接京津冀、长三角、中原地区和山东半岛的综合交通网络,强化全国性路网枢纽作用,打造“内陆港”。加快济南机场北指廊、绕城高速大东环等项目建设,依托京沪高铁、济青高铁、济郑高铁构建高铁网主框架,抓好济南都市圈城际铁路建设,打造“米”字型高铁网,推动小清河复航,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构筑水陆空交通支撑体系,创建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交通运输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水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遥墙机场有限公司)

  完善市区交通网络。全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确保已开工的3条市域R线2021年底全面建成,加快M线和环线的报批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对中心城区全覆盖和向卫星城、远郊县延伸,推动与机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的无缝对接,形成引导支撑城市未来发展的轨道交通网络。围绕携河发展,加快过河通道规划建设,力争开工建设两项过河通道工程,并同步建设黄河堤顶路工程,打造沿河景观带。实施二环南路东延等快速路工程,启动北园大街快速路西延、二环东路快速路北延(零点立交改造)工程,尽快形成高快一体快速路网。同时,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完善城市主次干路网络建设,加快城区支路、微循环道路建设,优化改造断头路、瓶颈路。加快国省道穿城路段市政化功能改造。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场站建设,新增一批慢行道路系统和立体行人过街及连廊设施。严格落实停车库(场)配建标准,加快老旧住宅区停车改造和公共停车场建设,推进大型货车外围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深入创建公交都市,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打造以无轨电车为载体的快速公交(BRT)中运量网络,构建以轨道+快速公交(BRT)为骨架,高密度的干线网络为主体,支线网络为补充的一体化公交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智能交通行动,积极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城市交通管理模式,加大交通诱导系统建设力度,提高路网通行能力。(责任部门: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公安局、规划局、停车办,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以外部能源引入为重点,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实施“外电入济”工程,加大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建成1000千伏锡盟—山东、榆横—潍坊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推进特高压送出500千伏工程及变电站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实施“外热入济”,完成长输管网建设,做好城区内能源站建设、换热站及热网改造。按设计热负荷60-75%的配置实施调峰备用热源建设,基本完成原有蒸汽管网改造,到202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74%以上。推进中俄东线济南段管线建设,实施高压外环管网工程,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到2020年,管道燃气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济南供电公司)

  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重点地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消防云”平台管理系统。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加强防灾避险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气象观测站网及人工影响天气智慧化指挥平台建设,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网络,加大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力度。统筹推进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实施布局合理的人防工程体系建设,构建互联互通的地下空间,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人防办等有关部门)

  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水系生态环境。坚持广蓄水、储客水、保泉水,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黄河埝头、章丘白云、长清大觉寺等平原水库建设,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实现地表水、长江水、黄河水联合调度,提升城镇水资源保障能力。实施玉符河、巨野河、绣江河、商中河等河道治理工程、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及防洪非工程措施,构建起防洪除涝安全体系。加强北部风沙片区、南部生态区水系综合治理,开展以清洁型小流域为主的水土保持治理,强化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重视完善北部黄泛平原区生态建设,完善农田林网,搞好河流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维护河流湿地生态健康,加强泉水重点渗漏带和河湖水系的保护与修复,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市城乡水务局)

  (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动能推动新发展”的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近期视察山东的重要指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推动济南由“大明湖时代”向“黄河时代”迈进、由赶超型城市向引领型城市转变,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中打头阵、抢先机、挑大梁,为全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南北发展活力传导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借鉴。

  优化先行区空间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东优势、泉城特色”的要求,充分用好先行先试的改革权、试验权、先行权,努力打造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创新引领的先导区、城市治理的试验区、“四新”经济的新高地,建设一座绿色生态、低碳环保、产城融合、智慧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做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开展“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责任部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

  强化基础设施支撑。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各核心功能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兼容、合理共享。着力推进先行区道路网、轨交网、通信网、管廊网、生态网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的承载能力。坚持交通先行,加快黄河两岸同城融合,结合“三桥一隧”建设,同步规划建设穿黄轨道交通,让黄河真正成为济南的城中河。在先行区加快推进引爆区建设、村民安置、衔接“三桥一隧”的骨干路网、黄河生态景观风貌带、生态水系、重大管线迁移改造等重点工程,高度重视先行区地下空间、交通路网、跨河桥隧、生态景观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进区域能源统筹路径,积极实施“外电入鲁”、“外热入济”、分布式能源示范、“余能利用”等重大工程,在先行区内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供应模式。(责任部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

  坚持产业先行。着力以“四新”促“四化”,即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和品牌高端化。提供新供给,创造新价值,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动能跃升。发挥先行区城市副中心的核心作用,依托大桥科创中心、崔寨物流博览、孙耿科教中心、桑梓店高新产业等载体,主动对接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打造全国新旧动能转换的先行区、贯彻落实新时代发展理念的标杆,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打造全省更平衡、更充分发展的新增长极。依托先行区建设集“氢能源科技园”、“氢能源产业园”、“氢能源会展商务区”三位一体的“中国氢谷”。(责任部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

  构筑动能转换生态屏障。统筹处理好新旧动能转换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黄河、小清河、鹊山龙湖等水体、湿地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现有高耗水项目限期转型,推进新阳煤矿关停转型,以提升空气质量为目标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深度挖掘黄河文化、鹊华文化等历史文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泉涌的绿色先行区,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生态支撑。在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前提下,逐步恢复黄河滩区原有湿地生态环境,协同齐河沿黄区域,打造黄河生态景观带。加快黄河国家公园建设,让黄河公园变成两岸的“绿心”和“绿芯”。(责任部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筹),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

  (五)开展产城融合试点。以济南新材料产业园作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的试点试验区,以增强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为核心任务,全面落实产城融合发展理念,以产兴城、以城聚产,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园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将园区打造成为产城融合、集约紧凑、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管理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功能区,为产城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以新材料产业园高端特色产业园区为发展载体,充分依托现有特色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产城融合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握新材料产业发展趋势,发展壮大以新材料为特色的加工制造业。积极发展物流、文化旅游、高技术服务等产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探索产业转型新路径,深度推进“互联网+”,着力打造智能制造高端品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促进产业科技自主创新,优化建设众创空间,壮大创业投资群体,打造创新创业高地。(责任部门:天桥区政府,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提升城市综合功能。通过统筹产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和设施规划建设,增强居住和生活功能,构建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功能完善的城市综合功能组团,推进职住空间有效耦合、三生空间有机交融。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增长趋势,配套建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体育场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天桥区政府,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处理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控产业准入门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园区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责任部门:天桥区政府,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创新产城融合体制机制。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推进园区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明确分工、有机结合。统筹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统筹推进土地管理、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激发试点试验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活力和潜能。(责任部门:天桥区政府,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以智慧城市、绿色城镇、人文城市新型城市发展理念为指引,科学规划发展格局、加速产业绿色升级、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打造“山、泉、湖、河、城”相映生辉的“品质泉城”。

  (一)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创新规划建设理念。着力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构建“以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总规和控规为主干,以专项规划为支撑,以城市设计贯穿始终”的规划编制实施体系,加强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环保规划等各类规划间的协调和衔接,推进“多规合一”。不断优化城市开发边界、城市道路布局,实现城市空间、整体风貌、文化脉络的管控与延续,实现城市精明增长。明确规划管控要求,实施“三区四线”管理,科学确定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坚持项目导向,强化项目储备,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库。提高建设标准,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适当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建造“百年建筑”,提升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等)

  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法制化,打造“平、亮、绿、美、净、齐”的城市环境。开展城市管理整治行动,加强对城区杆线、户外广告、垃圾死角、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的治理。建立健全巡查举报机制,及时发现、迅速解决城市管理问题。大力开展“拆违拆临,建绿透绿”活动,健全违法违章建设防控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效控制新的违法违章建设。着力解决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实现环境面貌根本改观。(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二)推动绿色城镇建设。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着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施策,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促进城镇化向低碳、生态、绿色转型。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生态绿化力度。强化治水净水和节水保泉,全面落实河长制,统筹推进小清河等河道治理管护,实施卧虎山、锦绣川水库等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地下水管理,建设白泉湿地公园、华山湖公园、北湖公园,推进白云平原水库等一批水源工程,完成东湖水库输水工程、五库连通延伸工程,全面提升泉城水环境。推进“青山入城”,大力实施山体绿化提升,到2020年完成126座山体绿化。加强南部山区、西部湿地、北部黄河滩区生态保护。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责任部门:市城乡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相关县区政府)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强化海绵城市战略实施,并将相关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实施等各管控环节,配套完善海绵城市规划管理、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在建区域或项目全部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新建区域或项目从规划策划起全面统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与要求;旧城更新项目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城市水系、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等海绵型工程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0年,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实现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城乡交通运输委、规划局、城乡水务局、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促进城镇绿色产业升级。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强化精准治霾,推进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尾气、油烟和烧烤污染治理。统筹生产和生活两个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打好“蓝天保卫战”。支持优势工业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并改造落后产能企业,推动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推进传统资源型产业向技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降低城区雾霾污染来源。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回收,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形成新的支柱产业。(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等)

  开展低碳社区建设。优化社区空间和功能布局,促进社区生活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绿色低碳化。启动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镇)建设,提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明显改善社区及周边环境。加快酒店、商场、车站等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提升公共用能效率。开展宣传教育和实践体验活动,鼓励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低碳社区建设与管理。(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民政局)

  (三)开展人文城市建设。提升泉城特色品味。建设中央泉水区,加快大明湖风景区功能提升,实施“一湖一环”景观亮化工程,打造“泉城夜宴”。加快泉水申遗,推进泉水直饮试点工程,开展名泉保护及河湖水系规划研究,打造章丘泉水生态标志区。充分利用地热资源,提升“中国温泉之都”品牌。传承好老城肌理和城市文脉,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和芙蓉街—百花洲等3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明府城、老商埠区保护开发市级战略,启动以“一园十二坊”为重点的老商埠区建设,进一步焕发老城人文魅力。(责任部门:市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发委、城乡水务局,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关县区政府)

  建设城镇风貌特色。加快中心城总体城市设计,注重运用本土材料和传统元素,培育和谐统一的城市风格。加强对城市形态、城市轮廓、建筑景观与色彩、标志系统等要素的建设引导,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挖掘和提炼地方文化元素,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做好公共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一批适应我市自然地理特征、彰显齐鲁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新建筑。(责任部门:市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推进文化建设。密切结合济南城市特征文化,高起点策划和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快完善文化管理和生产经营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起点策划和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性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与文化创意、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划局)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继续实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带动战略,组织实施城子崖考古遗址公园、东平陵故城等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启动济南博物馆新馆、儒学博物馆、方志馆、济南现代影像数据中心、市县区档案馆建设,完成卢氏旧居二期修缮等工程。继续组织开展乡村记忆工程,完成娄家祠堂修缮等保护工程。(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抓住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契机,开展智慧城市、智慧园区试点,不断完善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和顶层设计,建设“智慧泉城”示范工程,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

  加强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信息资源数据交换和共享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城市发展的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共建共享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持续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开展智慧政务应用。将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的信息系统统一纳入济南政务云计算中心运行管理,实现政务云计算服务全覆盖。推动数创公社发展,加快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提供全方位便民服务。(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扩展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功能。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管理精细化,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慧社区,推进实现数字化城管系统应用全覆盖,逐步实现市、区、街(镇)、居(村)四级联网。加快实施智慧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增强天地一体化监控预警、污染研判与来源追踪分析、决策评估支持等信息化能力,实现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实时监控、精细监管、靶向治理。建立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交通通信、环境管理、社会治安、灾害应急等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实施“智慧泉城”示范工程,建设“智慧泉城”示范区。(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城乡交通运输委、环保局、城乡水务局、公安局、城管局,济南供电公司等)

  五、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房、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改革红利,着力激发城镇化发展新活力。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土地产权、用途管制、市场配置、收益分配等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集约使用,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力度。认真落实国土资源保障城镇化建设发展的优惠支持政策,将城镇化建设发展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农业融资担保、产权信息管理三大平台共建对接和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运作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引导权属清晰的农村产权入市流转,重点推动集体经营性资产公开交易,逐步实现农村要素全覆盖。充分发挥济南财金农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关键作用,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加速流向农业农村。拓展产权信息管理平台服务功能,增强产权交易融资信息化支撑,共同推动形成活跃交易和活化资本同步推进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新局面。(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在国家征地补偿安置中,切实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允许村集体和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的多元保障机制,拓宽失地农民安置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深化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新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钱随人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补(助)随人走”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助制度,激励基层政府加快推进城镇化。加大对市南部山区等生态保护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建立财政引导的投融资机制。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通过财政补助、信贷贴息、资本金注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等方式,更多地引导社会资本向城镇化建设的关键领域倾斜,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城镇化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制度,推出适宜PPP项目,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城镇化建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构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方式。充分发挥市级投融资平台对大项目投融资环节的主导作用,承担好规划建设、产出平衡、土地开发、产业发展、运营管理等职责。支持有条件的平台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引导采取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发行信托计划、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运用、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并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及担保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局,相关市级投融资平台)

  (三)改革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应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双轨制、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导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商品住房供应。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范围,科学设置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畴。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准入退出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行为。健全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市、县区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编制市、县区住房建设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并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从严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及时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四)创新行政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需要,推动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扩大市辖区范围,推动济阳撤县设区,有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创新行政区划调整,扩大市域范围,破解城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依法依规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用,加强居民自治,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强化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统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为资源配置、队伍建设和产品供给提供服务,逐步建立城镇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统筹研究协调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牵头推进方案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统筹。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科学调整整合人口、土地、规划、产业、就业、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统一协调财政资金、用地指标、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构建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合力。

  (三)开展试点示范。围绕有序推进人口市民化、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完善发展体制机制四个方面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领域或县区,本着突出特色及项目实施后能形成可供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的原则,确定重点实施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抓好先行先试,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子。

  (四)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与跟踪分析,并结合编制市城镇化发展报告,定期发布试点动态信息。健全督导机制,对试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将成功经验推广纳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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