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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灾区住房 开发商资本金仅需20%

 

 

重建灾区住房 开发商资本金仅需20%

 

为了让受灾城镇居民早日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住房,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下调为20%,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

《指导意见》指出,灾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组织建设安居房,向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不可修复(以下统称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指导意见》要求,安居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政府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安居房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下调为20%,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安居房销售、租赁价格由灾区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安居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表示,灾区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可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住房,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优先供应城镇孤老病残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毁损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在资金方面,中央财政将对城镇居民住房重建予以补助。《指导意见》表示,中央财政对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的资金补助,按照平均每户2.5万元补助地方;对受损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住房,适当补助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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