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被征地农民等被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广西南宁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援助范围作出新的调整,将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等3类人员纳入了援助范围。
新增纳入援助范围的3类人群分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在国有企业工作,因企业改制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继续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再与改制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南宁市2006年起对5类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这5类人群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歇业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及供销系统下岗职工;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